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省、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编制了《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涵江区工商局一楼办事大厅触摸屏和自助式电脑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涵江区工商局一楼办事大厅触摸屏和自助式电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位于涵江区人民公园东路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触摸屏和自主式电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涵江区工商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工商系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工商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受理机构: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3898332
传真电话:0594-38851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区工商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工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涵江区工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